从12月11日起,根据邯郸市重污染气候应急指挥部《关于市主城区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告诉》告诉要求,为有效应对重污染气候产生,县政府定于12月11日至12月31日在县城区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。
涉县重污染气候应急指挥部
20号
关于县城区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
通 知
根据邯郸市重污染气候应急指挥部《关于市主城区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告诉》告诉要求,为有效应对重污染气候产生,县政府定于12月11日至12月31日在县城区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,告诉如下。
一、限行时刻
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,在县城区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。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,单日单号通行,双日双号通行。
二、限行规模
限行规模:将军大路以东,将军大路以南,309国道以西、滨河路以北区域规模内限行。
限行车辆品种按应急预案履行。
另:禁止渣土车、大卡车、商通车、无牌无证机动车及黄标车、拖拉机、三马车等农用运输车驶入主城区。
涉县重污染气候应急指挥部
2017年12月10日
为进一步做好县政府城区空气质量保证作业,全力执行城区内机动车限行作业措施,保证城区内行进的机动车辆削减50%,涉县交警大队全面敞开城区电子警察,对违背禁限行规则的机动车进行抓拍、处分。
12月11日零时起,城区电子警察悉数敞开闯禁行抓拍功用。截止现在12月14日24时,共查办116起禁行机动车,电子监控抓拍、录入闯禁行机动车684辆。对上述车辆,涉县交警大队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则,依法予以罚款100元,记3分处分。